在清算過程中,渣打中国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关闭4月12日,呼和浩特获批清算組應出具清算報告,分行並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渣打中国應經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批準
。关闭自收到批複之日起
,呼和浩特获批並予以公告。分行渣打中國呼和浩特分行應當停止一切經營活動,渣打中国清算結束後,关闭渣打中國呼和浩特分行應接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內蒙古監管局的呼和浩特获批監督指導,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內蒙古監管局交回金融許可證,分行報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內蒙古監管局確認,渣打中国涉及外匯審批或核準的关闭事項,
批複還顯示,呼和浩特获批(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簡稱“渣打中國”)關閉呼和浩特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披露的一則批複顯示
,